不要做違法的事,好嗎。

曾小姐
妳應該已經達到目的了
希望妳有開心  畢竟妳等了七年

不過還是要提醒妳一下

妳應該也要提醒妳散播出去的對象
或者散播給妳的對象
小心觸法

妳的造謠好夥伴一直提供我證據線索
好像一直提醒我這個不告不行
讓我很苦惱

再次提醒妳
隨意傳播、造謠是違法的
霸凌他人也是違法的哦

共勉之







留言